开元体育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管材市公司公告
栏目:开元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30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年初既定的经营管理计划,一方面坚持强化成本、费用、风险管控,提升运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紧随市场积极调整营销策略,优化整合资源挖掘市场潜力,突出“稳主业”,强化“再出发”。但受制于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等各项不利因素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年初既定的经营管理计划,一方面坚持强化成本、费用、风险管控,提升运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紧随市场积极调整营销策略,优化整合资源挖掘市场潜力,突出“稳主业”,强化“再出发”。但受制于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等各项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其中营业收入6.58亿元,同比下滑28.2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97.12万元,同比下滑1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经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492,226,354.55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88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存放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730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20,717.8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开元体育,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管材、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期,除上述已注销的专项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使用,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5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开元体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开元体育。

  开元体育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半年度,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1:“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开元体育。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减值测试后,2023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6,382,672.67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31,241.3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86,903.37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0,000.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4,337.95元。

  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451,431.35元。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382,672.67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382,672.67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大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管材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382,672.67元。

  开元体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