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体育开元体育开元体育开元体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和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即均会增加,募集资金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则需要一定时间才得以显现,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发行当年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石化产品,价格容易受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停车检修等因素影响而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并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下游客户采购决策。
公司ACR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限制了公司产品售价调整空间。未来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竞争对手低价竞争,则将对公司ACR产品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MBS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目前竞争对手主要为日韩企业,未来不排除竞争对手采取降价等竞争策略,从而可能对公司MBS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0,187.46万元、185,840.79万元、183,152.75万元和41,080.90万元,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34.56万元、10,617.00万元、4,703.43万元和1,731.24万元。2022年度及2023年初,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下游客户开工率也普遍下降、需求疲弱。在外部市场环境较为艰难的情况下,公司采取温和的价格策略,产品毛利率有所降低、毛利减少,期间费用的增长加剧了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的下降。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5%,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5.70%;2023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04%,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2.30%。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为-862.01万元。未来发行人业绩仍将受宏观经济、贸易环境、行业前景、竞争状态、下业需求等因素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期间费用大幅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进一步下滑,甚至亏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 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年产 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五、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方面有所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原计划有所延缓,另一方面,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调整、替换及升级部分设备及工艺,同时也需要增加部分附属设施,公司将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适当延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未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设备工艺调整效果不及预期,因诉讼或工艺调整等原因使得实施进度再次延后,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在预计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无法按计划投入使用,产生延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与上海聚友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准备启动实施年产6万吨PBAT生物降解塑料项目。2021年4月,启程新材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海聚友及公司侵害其“制备脂肪族二元酸二元醇酯的方法”专利权及“可降解塑料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请求上海聚友及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6,000万元。2022年5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启程新材的起诉,后启程新材提起上诉。(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之“(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判决,相关专利权也均被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若终审判决认定上海聚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可能暂时承担一定费用支出,且在转换周期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近年新增产能较多,若由于市场供求、产业政策、技术更新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形,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当前在建工程较多,若由于市场供求、产业政策、技术更新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新增折旧摊销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固定资产减值等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国外地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037.12万元、31,589.17万元、40,863.35万元和 9,729.8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55%、17.00%、22.31%和23.68%。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速的差异也导致国际市场进出口贸易争端频现,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各国政府针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同类别实施相关贸易保护政策。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对公司相关产品品类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品认证要求等方面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除了目前PVC助剂业务外,还正在积极拓展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业务、可降解材料产品业务等新业务。相比通用塑料助剂相关产品,新产品的技术壁垒更高,也有着更高的产品附加值,但仍可能面临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生产技术与工艺控制不到位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大幅波动等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442,197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健先生持有公司 300,000股股份,周仕斌先生实际控制公司22.40%的股份,相关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00万元,全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认购。周仕斌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中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约5,500.00万元。以2023年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6月30日)8.80元/股为质押参考价,以35%为质押率进行测算,周仕斌先生需质押股票数量为 17,857,143股,占本次发行后其直接持股数量的 26.49%。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实际控制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周仕斌先生。周仕斌先生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不超过10,5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述股份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提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有利于巩固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一、本人将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不存在以证券支付认购款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人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不存在使用或接受公司或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的资金、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五、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人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数量下限为14,957,264股(含本数)(即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02元/股,根据认购股份数量下限及认购价格相应计算的认购资金下限为 10,5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就其在本次发行前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三、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下限的承诺 ............. 7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7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73
珀力玛 指 珀力玛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2020年6月增资控股的子公司,2021年10月珀力玛已回购了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日科化学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214.SZ),主要从事塑料改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亚星化学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319.SH),主要从事氯化聚乙烯(CPE)、离子膜烧碱、水合肼、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公司向周仕斌发行不超过14,957,26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 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PVC 指 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世界五大通用塑料之一。由于其加工过程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及其它添加剂,因此PVC制品具有不易燃、强度高、耐侯性好以及耐腐蚀等特点,用途极其广泛
PVC加工助剂 指 在PVC树脂加工成PVC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的改善PVC加工性能的辅助原料。主要作用是促进PVC塑化、改进热熔体流变性能、提高制品的外观质量等。尽管加工助剂的添加量少,但对改善PVC塑化性能却十分重要
ACR加工助剂 指 Acrylic additives,丙烯酸酯聚合物/添加剂,主要用做硬质PVC加工过程中的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公司主要产品之一
ACR抗冲改性剂 指 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主要用做硬质PVC制品加工过程中的抗冲改性。与其他抗冲改性剂相比,其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和耐候性能好,表面光洁度高,尤其适用于户外制品。在国外,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因其环保,性能优良,耐候性能高已经取代CPE抗冲改性剂
MBS抗冲改性剂、MBS 指 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 Methacrylate)-丁二烯(Butadiene)-苯乙烯(Styrene)共聚物,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主要用于硬质PVC透明制品的抗冲改性。因其与PVC折光指数相近,使改性的PVC具有较好的透明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透明制品。由于丁二烯含有不饱和双键,见光易分解,其制品主要用于室内
CPE 指 氯化聚乙烯,PVC抗冲改性剂的一种,与PVC的相容性、耐候性方面弱于ACR抗冲改性剂,透明性及抗冲性能方面弱于MBS抗冲改性剂,相对性能适中,价格低廉
MC抗冲改性剂 指 传统CPE(氯化聚乙烯)的替代品,作为一种重要的塑料助剂,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胶管、胶带、胶板、PVC型材管材改性、磁性材料、ABS改性等领域
甲甲酯 指 甲基丙烯酸甲酯,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无色易挥发液体并具有强辣味,主要用作有机玻璃的单体,也用于制作其他塑料、涂料等,公司主要用于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和MBS抗冲改性剂的生产
PBAT 指 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抗冲击性,还具有优良的生物降解性,是生物降解塑料研究中非常活跃和市场应用最好的降解材料之一
PLA 指 即聚乳酸,是以乳酸为主要原料聚合得到的聚酯类聚合物,是一种新型的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公司一步法合成聚乳酸技术取得中试成功,将介入该领域
PC 指 即聚碳酸酯,五大工程塑料之一,以优良的机械性能、耐热抗老化性能等特性,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机械、光学、医疗、建材等行业。PC常与ABS等其他工程塑料品种共混制成合金材料,公司主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增韧改性剂
ABS高胶粉 指 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橡胶,核壳型聚合物。ABS高胶粉与SAN树脂作为主要原料掺混制成ABS树脂。ABS树脂以优良的机械、力学、热学等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机械和建材等领域。我国是ABS树脂的生产大国,但是ABS高胶粉因技术要求较高产能较小,国际以韩国锦湖、巴斯夫等为主。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技术突破,将介入该产品领域
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塑料助剂;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合成橡胶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5月19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32,325,005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
2023年5月19日,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 基金、理财产品 0.83% 196.44 - -
本次发行前,周仕斌直接持有公司 52,442,197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周仕斌实际控制公司22.40%的股份,远高于其他持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仕斌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2001年 10月至 2009年 8月,任沂源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周仕斌。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仕斌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公司为一家精细化工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PVC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两大类,包括ACR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及MBS抗冲改性剂、MC抗冲改性剂等。公司是国内PVC助剂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正在积极拓展、培育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业务、生物降解材料产品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要从事的PVC助剂业务属于“C制造业”中“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类下的“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塑料制品具有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能,同时原料广泛、易于加工成型、价廉物美,因此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农业、医药、化工及日常生活等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塑料制品的品种规格日益增多,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已成为继木材、钢铁、水泥之后第四大工业基础材料。
塑料按用途主要分为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两大类。通用塑料一般指用途广、产量大、易于成型的塑料,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是五种最常用的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主要是指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作用,并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尺寸稳定性,在高、低温下仍能保持其优良性能,可以作为工程结构件的塑料,该类塑料一般应用领域较窄、产量小、价格高昂。
PVC是五大通用塑料之一,PVC制品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各个领域中均有所应用。目前我国PVC材料最大消费领域是管材、型材和异型材,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对PVC制品需求量预计将保持增长态势。
塑料的广泛应用离不开塑料助剂的使用。塑料主要由合成树脂热塑化加工而来,但由于合成树脂在性能上具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在其加工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塑料助剂以完善或提高性能,从而生产出符合各种应用要求的塑料制品。塑料助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塑料应用的可行性及其使用范围,而助剂的品种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塑料制品的品质,塑料助剂虽然用量小,但对于塑料加工不可或缺。
根据塑料树脂成份的不同,各类塑料所用的塑料助剂也不相同。其中PVC塑料应用广泛、用量大,使得PVC塑料助剂成为主要塑料助剂品类之一。
根据不同的用途,塑料助剂还可分为增塑剂、阻燃剂、热稳定剂、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发泡剂、润滑剂等,各塑料助剂主要功能如下:
热稳定剂 延缓或停止塑料因受热、光或氧化作用而产生的裂解、交联和氧化断链现象,延长塑料使用寿命,提高性能 主要用于PVC制品生产
加工助剂 提高硬质PVC的可塑性、促进塑化过程、改进热塑性熔体的流变性能、改善热弹性状态下熔体力学性能、提高制品的外观质量等综合功能 主要用于PVC硬制品
发泡剂 在树脂和胶料配方中能促进发生气体的物质,用来降品成本、减低重量,用于形成发泡塑料 主要用于发泡塑料(硬制品)
润滑剂 用于减轻聚合物材料与加工机械表面间以及聚合物分子间的相互摩擦,提高加工流动性,起所谓外部和内部润滑作用的助剂 用于各种塑料
塑料助剂行业是塑料工业的伴生行业,其发展程度与塑料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塑料助剂同时也是塑料工业发展的必需品,各种功能塑料的生产过程中塑料助剂不可或缺。塑料助剂门类庞杂、功能繁多,贯穿于树脂合成、塑料制品加工和最终应用的各个环节,塑料助剂行业已经成为精细化工行业的重要分支,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助剂行业也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塑料的广泛应用,全球塑料助剂行业取得了快速增长。目前,世界上从事塑料助剂生产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亚、欧、美三大洲,国际大型厂商资金实力雄厚,从事相关行业时间较长、技术比较广泛。亚洲市场由于人力成本相对低廉,市场规模比较庞大,全球塑料助剂产能正逐步向亚洲集中,尤以我国聚集的生产厂家数最多。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成为全球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
我国塑料助剂行业起步较晚,于20世纪70年代才有相关研究院所及厂商从事塑料助剂的研发、生产,并随着PVC等塑料生产加工规模的扩大而迅速发展起来。美国曾是塑料助剂的产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2019年我国成功赶超美国,各类塑料助剂总产量成为世界第一,助剂品类、品种进一步丰富,专用或特殊功能助剂产品产量较以往大幅增加。2019年,我国塑料助剂产销量近660.00万吨,较2018年增长8.00%。2021年国内塑料助剂的消费量为757.00万吨,助剂产能、产量均有所提升,个别品种产量增幅达18.66%。
从PVC制品应用看,管材/管件、型材/门窗是用量最大的两个领域,以2021年情况为例,管材、管件约占PVC总消费量的35%,型材、门窗消费占比约为15%,地板材料、壁纸及发泡材料约消费占比约为12%。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主要应用于PVC硬制品的加工生产,如管材、型材、地板材料等。随着PVC塑料硬制品在基建、工程等领域的广泛应用,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塑料助剂产业的重要品类之一。
目前我国的PVC助剂厂家已经能够生产绝大部分助剂产品,在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甚至在部分产品上超过国外同类产品,并集聚了一批塑料助剂基础技术人才管材。
公司所属的PVC助剂行业拥有多层次、多方面的行业监管体制。该行业的宏观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行业发展。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及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协调指导本行业的发展,为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能是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管理,制订行业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等。
PVC助剂生产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同时,PVC助剂作为PVC塑料产业化应用的关键产业,为依托科技创新、建设节约型及环保型社会,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对PVC助剂行业有较大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法规、政策如下:
1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地方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
2 《山东省化工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度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的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环保型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等产品,加快发展高端日化、电子化学品、催化剂等产品;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
3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塑料加工业“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2021年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21-2025年我国塑料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要保持塑料制品产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出口额稳定增长,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4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 国家发改委 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国家发改委 鼓励类:液晶聚合物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公司是塑料助剂行业的优势企业,上述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推出,为行业的有序竞争及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进一步扩大市场需求,推动行业稳定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及全球经济的发展,塑料制品产业规模在不断扩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递增。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2022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整体呈现稳定上升趋势。2022年,我国塑料行业承压前行,整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国内塑料制品产量达到 7,771.60万吨,行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优化、绿色可持续发展、产业素质提升等逐步成为主要发展特点。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我国塑料制品出口额1,078.10亿美元,同比增长9.30%,实现出口金额连续六年增长,高于全国出口商品总值7.00%的增长水平。
从塑料制品各细分行业看,塑料板管型材、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塑料箱包及容器、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品类是塑料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合计占比逾六成,塑料薄膜占比位列第二,约为二成,日用塑料制品占比一成左右。
未来我国PVC行业的消费潜力,一方面集中在继续拓宽、深化传统的管材、型材等应用领域,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拓宽PVC-O管、PVC医用制品、PVC车用制品、PVC地板等新兴消费领域以及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等领域的应用。
与塑料制品市场相伴,国内塑料助剂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国内塑料助剂的消费量为757.00万吨,较2018年增长约23.87%。
PVC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PVC制品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各个领域中均有所应用。我国2017-2021年期间,PVC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764.50万吨、1,890.20万吨、2,026.70万吨、2,106.90万吨和1,963.50万吨,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塑料市场消费潜力仍然较大,消费需求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21年我国PVC供需缺口约153.30万吨。作为PVC制品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PVC助剂消费量与PVC制品消费量紧密相关,市场总需求预计将在未来保持稳定增长。
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2020年全球PVC产能5,817.00万吨,预计到2025年将达 6,194.00万吨;有研究预测,2020-2025年全球塑料助剂市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5.10%,预计至 2025年,全球塑料助剂市场市值有望达到777.00亿美元。目前我国PVC产能占全球产能的45.00%,世界第一,在由大至强的发展过程中,中国PVC正朝着专用化、高端化和差异化方向发展,也更加注重对加工助剂、加工技术和加工装备的配适性研发,并带动PVC助剂市场需求增长和更好发展。
我国经济社会已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市场需求逐步恢复,未来随着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以及PVC等材料在更多领域的应用,经济社会对于PVC材料在内的塑料制品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并带动包括PVC助剂在内的国内助剂需求的进一步恢复与增长。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为甲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丁二烯等基础化工原材料,因此上业为石油化工行业。PVC助剂行业所产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塑料制品行业,未来其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原材料,上游基础化工行业价格的波动与PVC助剂行业关联度较高,国际原油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就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言,报告期内甲甲酯受石油价格影响,整体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中 2020年整体市场价格偏低,2021年以来价格有所回升,2022年发生小幅回落,具体情况如下:
苯乙烯作为大宗石化产品,市场交易活跃,但受苯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及下业的需求状况影响,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较为明显。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苯乙烯市场需求低迷,外加近年来产能持续扩张,苯乙烯价格降至历史低位。2021年以来,随着下游需求逐步复苏,苯乙烯价格明显回升。报告期内苯乙烯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就丁二烯而言,当前丁二烯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生产,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下业为PVC制品生产行业,主要为PVC型材、管材、板材、片材的加工制造业等。PVC加工制造行业直接服务于房地产行业、市政工程、日常消费及医药等行业,以房地产行业需求为大,房地产等行业的景气程度可以通过影响PVC制品的需求,进而对本行业产生影响。此外,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情况,也会对下游PVC制品生产企业的采购频率和采购强度产生一定影响。
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发展,政治局会议已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总要求,我国房地产行业逐步缓慢复苏。
总体而言,一方面,PVC助剂头部企业新品开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不断提升,受益于PVC制品需求的增加而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行业内仍存在低水平同质竞争情况、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部分高性能产品仍不能自主生产,外部环保、节能要求不断提升等不利因素制约了行业发展,并进一步激励头部企业不断提升生产效率、节能降耗减排,加强研发创新、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自身品牌建设。未来行业发展机遇与调整并存,绿色、高效、多功能化将是塑料助剂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行业内企业将通过“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塑料助剂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以前由于技术落后,国内高端塑料助剂产品主要依赖进口。近年来,随着我国塑料助剂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国产塑料助剂产品性能已逐步接近国外先进水平,并凭借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性价比,不断替代进口产品,成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主要来源。如ACR及MBS等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ACR及MBS产品90%以上主要依赖进口,90年代后期,随着相关生产技术的突破,国内厂商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并逐步替代进口产品。目前ACR产品大部分实现了国产化,MBS产品国产产品份额也逐步增大。
近年来,我国PVC助剂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国外尚有一定差距,高性能的PVC助剂发展较为缓慢,部分国内需求仍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下游PVC制品行业的发展,国内相关行业对高性能助剂产品的需求将以高于助剂平均水平的增速持续增长,对高性能PVC助剂需求的缺口将越来越大。
近年来,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环保督查力度逐渐加大,在“碳中和”“碳达峰”的大背景下,项目审批和环保排放检查将更加的严格,落后产能将陆续被淘汰,PVC助剂行业将继续整合,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骨干龙头企业有望通过不断强化技术和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扩大专用产品、高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更好地符合“绿色、高效、多功能化”的消费需求,提高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品种、创优质品牌。
此外,未来除满足国内PVC制品生产的需求外,更多的国内头部助剂企业还有望凭借积累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价格优势逐步抢占国际市场。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产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目前生产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又根据产品形成了不同的市场化特征和竞争格局。
(1)进入门槛较低且生产工艺技术成熟或污染相对较大的低端产品:目前国内厂商众多,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高,如CPE及一般的加工助剂。
(2)具有一定进入门槛且对加工技术工艺要求较高或环境友好程度高、性能指标好的中高端产品:目前国内ACR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由公司和日科化学、山东宏福化学有限公司等厂商生产;MBS产品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高,目前国内主要由公司、山东东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等厂商生产。
PVC助剂行业技术发展主要依赖于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和积累经验,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作为典型的化工行业,技术经验的改进不仅产生于实验室阶段,更重要的是在大规模生产的过程中对工艺和流程的经验性控制,这种技术通常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
PVC助剂的下游PVC加工行业属于非标准化生产行业,根据所生产的PVC制品的不同,对PVC助剂的性能也有不同的要求。这就决定了PVC助剂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非标准化的特征。
PVC加工行业对PVC助剂的采购往往会首先索取一定的样品进行试用,然后根据试用结果决定采购与否以及具体的采购型号和采购量。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生产经验的PVC助剂生产企业能够根据PVC加工企业在生产试用中的反馈结果配置个性化的配料方案,而没有技术积累,只是简单模仿式生产的PVC助剂企业无法实现上述与下游企业的良性互动。
PVC助剂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和使用,尤其是MBS抗冲改性剂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危险,只有通过严格的工艺控制,才能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而这种严格的工艺控制和规范合理的操作规程,需要在PVC助剂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反复的技术积累与修正才能形成。
PVC助剂是PVC制品加工过程中的辅助原料,辅助原料的特点是尽管添加较少,但是对整体制品的性能却有重要的影响。一旦助剂性能出现问题,将会使整个批次的PVC制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报废,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PVC制品的性能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是用户最先考虑的因素。用户对于产品的试用有着严格的程序,选定供应商后便不会轻易更换。
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于2011年5月上市,主要产品包括:ACR抗冲加工改性剂、ACM低温增韧剂、ACS抗冲改性剂等
2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系中国万达石化集团下属产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MBS抗冲改性剂、加工助剂
3 山东宏福化学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主要产品包括:PVC发泡调节剂、PVC加工助剂、PVC抗冲改性剂、氯化聚乙烯(CPE)等
4 山东东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 6月,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酸酯类加工助剂、PVC发泡调节剂、全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润滑剂
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 8月,于2001年2月上市,主要产品为CPE抗冲改性剂
6 淄博华星助剂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 3月,主要产品包括:加工助剂,ACR、CPE抗冲改性剂,润滑剂
公司立足于PVC助剂行业,积极研发PVC助剂新工艺和新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PVC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研发实力雄厚。公司历来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研发人才的培养、研发团队的建设,注重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保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
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ACR(包括ACR加工助剂和ACR抗冲改性剂)和MBS产品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产能规模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生产设备先进,并实现了高度自动化控制,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品类和产品牌号,可以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配方。
公司注重品牌建设,坚持以技术优势带动产品优势、以产品优势强化品牌优势。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服务水平高,可以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不同配方,在客户中建立了较高的满意度、信任度。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鲁山”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产品和“鲁山”品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一大批优秀的客户群体。
公司为一家精细化工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PVC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PVC加工助剂及抗冲改性剂两大类,包括ACR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及MC抗冲改性剂等。公司是国内PVC助剂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正在积极拓展、培育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业务、生物降解材料产品业务。
PVC加工助剂 ACR 白色粉末状聚合物 促进PVC制品塑化,提高制品的表面光洁度,其中高分子量的ACR类助剂广泛应用于发泡制品和木塑制品,起到调节制品的泡孔均匀度的作用。 管材: 型材: 地板:
PVC抗冲改性剂 ACR 提高制品的韧性和抗冲击强度,增加制品耐候性。广泛应用于室外制品。 日用: 医药:
MC 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胶管、胶带、胶板、PVC型材管材改性、磁性材料、ABS改性等领域。
工程塑料助剂 增韧改性剂 白色粉末状聚合物 用于PC及PC合金等工程塑料改性的MBS产品,属于专用型MBS类核-壳型抗冲击改性剂,不损伤其他性能,具有更高的耐冲击性、耐化学性能、耐热性能。 PC合金:
高胶粉 抗冲改性树脂,具有优良的机械物理性能、着色性能好,耐高温、耐候性优良。
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 白色粉末状聚合物 PBAT是当前使用量最大的降解材料之一,PBAT与PLA及其他降解材料共混改性,可制成购物袋、快递包装袋、农膜、餐盒餐具、刀叉、吸管等。
注:公司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销售;PBAT产品尚未正式生产销售
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由采购部集中统一采购。公司制定了《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度》《物资采购流程》和《招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采购部按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
公司通过扩展采购渠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执行采购招标制度等措施保证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保障产品采购质量优质、价格合理;对于大宗用量的、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公司结合原材料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采取灵活的采购策略,如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储备部分原材料的措施,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而对于原材料波动趋势不明确或预计呈下降态势时,即增加采购频率、减小单次采购规模;对于常规性的原材料,则根据生产需求情况下达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由于公司主要原料为石化产品,因此,除上述采购策略外,公司每年在年底的原料淡季适量增加原料和成品库存,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产品主要采用设置合理库存,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和订单情况,下达生产订单,组织生产开元体育,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库存情况调节生产计划。公司采用储备部分库存商品的生产模式,可以提高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
公司的国内销售由销售部负责,国际业务由国际贸易部负责,产品以直销为主,根据客户订单向其直接供货。
公司为国内PVC制品企业提供产品的销售和个性化的售前配料方案服务、售后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由研究所、质检部、技术应用服务部配合销售部门进行。
公司下游PVC制品生产行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性能要求各有不同。公司充分运用多年来的PVC助剂研究经验,针对不同需求的客户,主动出击,帮助客户根据具体产品定制和改良PVC助剂全套解决方案,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等各环节均设置了针对性的具体解决方案。
公司研发总体规划由战略委员会制订,公司研发中心负责具体产品研究和开发计划的制订,并牵头会同技术部、质检部、技术应用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实施。
项目完整的研发流程包括需求分析、立项、关键技术突破、产品设计编码与测试数据对比、实验数据流程追踪(包含但不限于单元测试)、中试及大试系统测试、反馈变更控制、研究成果报告撰写、项目验收和产品发布、评审、专利申请等环节。
注2:公司2021年12月新增2万吨MBS产能达产达效,当年未实际生产,当年实际产能仍为5万吨/年
注3:公司2021年年中新增2万吨MC产能达产达效,新增产能当年减半计算,当年实际产能为3万吨/年
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甲甲酯、丁二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下表所示:
公司生产耗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及蒸汽。报告期内公司耗用的主要能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其登记备案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主要业务资质。
公司核心技术来自于自主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经验积累,并在生产中实际应用,包括主要产品MBS、ACR产品制备工艺的改进与优化,相关设备的调整与改造,以及特定聚合形态、特定性能的新产品制备等,部分技术已形成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公司研发团队由不同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研发人员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权证编号 所有权人 坐落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权利限制
4 淄博市房权证沂源县字第10-2010030001号 发行人 沂源县县城泰薛路北侧 2,139.90 买受 住宅 无
5 鲁(2020)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9507号 临沂瑞丰 南三环路以北、庐山中路以东 1,193.64 自建 工业 无
6 鲁(2020)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9508号 临沂瑞丰 南三环路以北、县城区庐山中路以东等9处 12,072.63 自建 工业 无
7 鲁(2020)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9510号 临沂瑞丰 南三环路以北、庐山中路以东等7处 13,122.26 自建 工业 无
8 鲁(2021)沂源县不动产权第0005422号 发行人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路南侧 4,130.86 买受 工业 无
9 鲁(2022)沂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942号 发行人 沂源县县城经济开发区内 12,096.09 买受 工业 无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经营好当前主营业务,推动稳定健康发展,通过持续创新继续巩固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同时,还将积极培育工程塑料助剂、可降解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等其他新材料技术和产品。公司未来将继续立足于实业,争做品质一流、品种丰富、具备持续创新和研发能力的国际知名新材料生产销售商。
1、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坚定不移的做大做强当前主营业务,加大研发力度,提高创新水平,不断进行工艺改进,丰富产品类别,探索新的应用领域,并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2、拓展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业务,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积极研发其他高端塑料助剂,推动塑料助剂业务的转型升级。
3、积极推进PBAT生物降解塑料项目建设,适时布局可降解材料其他品类产品,适当延伸产业链,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使公司成为可降解塑料行业的优质供应商,努力培育为公司除PVC加工助剂业务外的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来源。
4、介入合成生物材料行业,在国家鼓励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背景下,继续拓展合成生物材料的其他产品,促进在该领域的发展。
5、积极寻求新材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项目孵化、新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等方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即: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比例 财务性投资金额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486.00万元,主要为备用金、保证金等,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系公司持有的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29%的股权。2017年为增强与下游企业联系,公司战略投资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型材、铝塑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为公司下游企业,为公司产业链下游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377.35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涉及1项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 73知民初2号之一民事裁定; 2、请求指令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
案件背景及主要进展 1、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前述材料,启程新材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称上海聚友及公司侵害其“制备脂肪族二元酸二元醇酯的方法”专利权(专利号:ZL01144134.8)及“可降解塑料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请求上海聚友及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 6,000万元;公司“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材料PBAT项目”涉及受权使用上海聚友专利技术。 2、2021年6月9日,上海聚友委托律师对涉诉启程新材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予以受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916号):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宣告启程新材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启程新材不服该决定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2022年5月 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21)琼73知民初2号之一),裁定驳回启程新材的起诉。 4、2022年6月10日,启程新材因不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2号之一民事裁定,请求指令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
公司在确定投资生物可降解塑料行业后,经综合比较,与上海聚友确定合作关系,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并支付了对价,不具有与上海聚友共同实施启程新材所主张的所谓侵权行为的故意。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及上海聚友承诺,上海聚友向公司提供的专有技术、专有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权,如果产生工艺包权利、专有设备、知识产权的纠纷,由此给瑞丰高材带来的损失及一切责任由上海聚友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2年1月宣告启程新材涉诉专利权全部无效,一审法院已于2022年5月裁定驳回启程新材的起诉。若终审判决认定公司与上海聚友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通过向上海聚友追偿等方式弥补损失。
目前,除上海聚友、启程新材外,还存在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其他具有成熟PBAT制备工艺的替代技术供应商,且相关授权企业已实现产业化,技术替代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成本可控,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单笔处罚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30日,因公司ACR成品库与办公楼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36,500元。
(2)2021年7月30日,因公司ACR成品库北侧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8,500元。
(3)2021年 7月 30日,因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致使火灾损失扩大,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4)2022年6月14日,因公司ACR成品仓库与ACR车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厂区内多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73,000元。
2023年4月,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对以上行为已积极完成整改并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2021年6月25日,因公司ACR厂区仓库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785.6万元,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根据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在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及时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经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复查,已完成整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020年6月23日,因临沂瑞丰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的厂区内办公楼、员工宿舍内消防栓无水;液氯库房东卸车区简易喷淋管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临沂瑞丰处以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因为临沂瑞丰所受行政处罚金额属于罚则区间内的较低金额,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罚文书未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22年7月29日,因临沂瑞丰1号仓库与2号仓库之间堆放货物占用防火间距且搭建雨棚占用全部防火间距,导致该两个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无法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临沂瑞丰处以罚款3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因为临沂瑞丰所受行政处罚金额属于罚则区间内的较低金额,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罚文书未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020年6月12日,因临沂瑞丰①液氯罐区东侧卸车区现场气体检测报警仪损坏;②液氯卸车区碱液喷淋管道断裂;③2020年 1-4月份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中列支的叉车维修、松木托盘、柴油、打包扣、扫帚、手电钻钻头等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④作业证编号为 LYRL-DH-MCCJ-G2-20200516- 001、LYRL-DH-MCCJ-G2-20200517-001的动火作业票中气体分析化验报告单出具时间之前相关单位意见、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均已签署同意意见,未提供动火作业方案、培训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瑞丰合并处以罚款45,000元。
(2)2021年2月23日,因临沂瑞丰①消防泵房内电动泡沫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②消防泵房内柴油机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③消防泵房消防泵控制动力柜未接地;④液氯库房内液氯储罐东侧气液平衡操作平台攀爬用钢直梯护笼立柱不足 5根;⑤液氯库东侧敞开边缘地带未设置防护栏;⑥MC车间北侧盐酸中间产品储罐区处未设置洗眼淋洗;⑦MC车间二层最西侧氯化釜处气氯管道调节阀组处未设置氯气浓度检测报警仪;⑧MC车间聚乙烯投料用袋式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抑爆等控爆措施;⑨厂区液氯库未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管理制度。临沂瑞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瑞丰合并处以罚款55,000元。
根据沂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临沂瑞丰积极完成整改并及时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经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复查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023年1-3月,公司主要经营财务数据与2022年1-3月同期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度及 2023年初,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下游客户开工率普遍下降、需求疲弱。在外部市场环境较为艰难的情况下,为维护市场份额及客户关系,公司采取温和的价格策略,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降。
2023年 1-3月,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变动趋势一致。2023年 1-3月,公司与日科化学营业收入均出现下滑,亚星化学收入有所增长,主要系亚星化学处于搬迁复产过程中,同期基数较低所致。
2023年初,受外部环境、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减少、上游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导致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业绩下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房地产行业逐步缓慢复苏,经济社会对塑料制品存在一定刚需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下,预计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将有所改善。
同时,公司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期业绩企稳回升,包括:(1)完成多项技术改造工作,通过降低能耗控制生产成本;(2)积极拓展MBS及MC产品市场,同时积极推动PBAT项目投产,通过提高产能利用率形成规模优势,从而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3)在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的装饰地板墙板类客户,扩大产品销售网络。
塑料制品具有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能,同时具有原料广泛、易于加工成型、价廉物美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农业、医药、化工及日常生活等领域,而塑料的广泛应用离不开塑料助剂的使用,以完善或提高性能,从而生产出符合各种应用要求的塑料制品。塑料助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塑料应用的可行性及其适用范围,而助剂的品质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塑料制品的品质。
聚氯乙烯(PVC)是世界五大通用塑料之一。由于其加工过程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及其它添加剂,因此PVC制品具有不易燃、强度高、耐侯性好以及耐腐蚀等特点,用途极其广泛。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PVC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包括ACR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MC抗冲改性剂,产品主要用于下游PVC制品的加工和改性,赋予制品优良的加工性、抗冲性和耐候性等性能。公司作为PVC助剂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本领域深耕逾20年,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趋严,行业整合不断加剧,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优化现有产品、继续丰富产品类别,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盈利水平。
凭借多年塑料助剂行业经验,经过持续的科研创新,公司已成功开发出适用于PC/ABS合金材料的增韧改性剂(MBS GM系列产品)、ABS高胶粉和ASA高胶粉等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为了快速、批量化管材、连续化生产上述产品,公司已对原厂区现有的年产3万吨MBS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相关产品已经过大试生产线试验通过。相比通用塑料助剂相关产品,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的技术壁垒更高,也有着更高的产品附加值。
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为目前公司在建和在研项目。发展可降解塑料替代传统塑料制品是解决“白色污染”的有效方法之一,可降解塑料品种 PBAT/PLA是当前使用量最大的降解材料之一。PBAT与PLA或其他降解材料共混改性,可制成购物袋、快递包装袋、农膜、餐盒餐具、刀叉、吸管等生物可降解制品。2020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主要目标明确 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节点实施,确保大量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公司年产 6万吨PBAT项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周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442,197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周仕斌先生实际控制公司22.40%的股份。周仕斌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周仕斌先生控制的股权比例将增加至27.03%。
本次周仕斌先生认购股份,是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也有利于巩固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PVC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正在积极拓展、培育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业务、生物降解材料产品业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工程塑料助剂业务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成熟,公司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使公司获得更为坚实的资金保障,进一步保持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发行可以增加公司资本规模,并使之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发行对象为周仕斌先生。周仕斌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外,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阿拉山口市朴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016年11月-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仕斌持有98%的合伙份额
珀力玛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22年7月 董事长 2020年 6月公司增资控股珀力玛51.03%股权,2021年10月由珀力玛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深圳前海瑞丰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20年10月 执行董事、总经理 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注销
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21年3月 执行董事 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注销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周仕斌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合法自筹资金,包括股权质押融资和向朋友借款。周仕斌先生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将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不存在以证券支付认购款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以结构化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或为任何第三方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4、本人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不存在使用或接受公司或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的资金、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5、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6、本人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周仕斌先生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5,500.00万元,以2023年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6月30日)8.80元/股为质押参考价,以35%为质押率进行测算,周仕斌先生需质押股票数量为17,857,143股,占本次发行后其直接持股数量的 26.49%,质押比例较低且追加质押空间大。2020年初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周仕斌先生从公司领薪及取得现金分红款合计1,618.56万元,可以覆盖质押期间利息。因此,质押融资预计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不会对公司股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周仕斌先生拟向朋友亓瑛女士借款 5,00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意向书,约定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亓瑛女士根据周仕斌先生的需求提供借款资金。根据借款意向书,亓瑛女士将为周仕斌先生提供借款金额为不少于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复利),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后周仕斌先生提出展期的可以展期 2-5年,具体展期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亓瑛女士就上述借款事项分别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本人与周仕斌系朋友关系,向周仕斌提供借款,仅以取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收益为目的,而非以取得股票相关收益为目的;2、本人将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周仕斌足额提供借款;3、除《借款协议》外,本人与周仕斌之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其他协议约定,不存在针对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一切利益安排;4、本人向周仕斌提供的借款,均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方委托或从其他方处融资后向周仕斌提供前述借款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瑞丰高材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借款的情形,不存在瑞丰高材通过本人向周仕斌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5、本人确认前述借款用于周仕斌认购瑞丰高材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周仕斌认购的瑞丰高材股票均为其单独所有,本人不存在委托周仕斌直接或间接持有瑞丰高材股票的情况。”
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周仕斌先生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承诺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0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甲方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 14,957,264股(含本数),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 14,957,264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10,5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②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2月14日。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7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