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栏目:开元资讯 发布时间:2023-03-27
  城市(含县城)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对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城市(含县城)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对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以城市燃气管道为主的“四类管线”更新改造,确保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着眼排查治理管道安全隐患,查改结合,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促进市政基础设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摸清底数、系统评估。全面普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摸清燃气等管道底数,科学评估管道更新改造需求,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更新改造。

  科学谋划、协同推进。按照先重大隐患、后一般隐患,充分考虑施工影响,结合管道位置布局,合理制定燃气等管道施工计划,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和标准,协同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智能化改造,避免“马路拉链”。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健全完善燃气等管道常态化更新改造配套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现存燃气等管道重大隐患的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各县市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一是供水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管道;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的给水管材、管件,如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等;漏损严重、爆管频繁的供水管道;影响供水安全可靠的盲肠管道;埋深不足、保温不到位的供水管道等。二是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DB64/T1775-2021)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供水管道老化的附属设施,如阀门及阀门井、空气阀及空气阀井、排水管及泄水井、消火栓及消防水鹤、水表井等设备设施;配水管网中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行问题突出的调节水池、加压泵站和消毒设施等。(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有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未进行分户改造,仍使用单管串联供暖,长期运行室外立管堵塞严重影响正常供暖质量管网系统;上一采暖期供热运行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标准。

  (一)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市住建局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开展普查。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建城发〔2021〕15号)任务要求,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管线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各地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20号)开展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计划、申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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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应结合各地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本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优先改造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有效衔接各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同步实施。各地要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滚动储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半岛体育,各专业经营企业)

  (三)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各类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改造质量和进度要服从运行安全,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供热等建设,搭建智能调度平台,加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完善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全部出资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各县(市、区)财政及专业经营单位要补齐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缺口,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园林绿地开挖修复及穿越水系等补偿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一)加快更新改造项目审批。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精简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监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三)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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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准入相关条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不随意增加无法律依据要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五)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法规体系,配合做好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六)做好更新改造安全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体推进更新改造和安全监管。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在改造前要加强巡查巡检,完善防护措施半岛体育,确保安全运行。对于实施更新改造的管道和设施,要依法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改造质量和进度要服从运行安全,坚决防止因施工过程不规范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更新改造后的管道设施,要按规定做好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及时进行压力管道设施可靠性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后做好工程验收和移交投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开展安全用气进社区、进企业、进住户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安全使用燃气意识,扩大群众参与燃气设施改造知晓度和参与度,配合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改造。(责任单位:宣传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业经营企业)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张宏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改造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合规使用中央资金和筹集配套资金。

  市住建局:牵头实施项目,协调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工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组织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负责项目前期申报项目,委托设计院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负责市区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和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排水改造项目具体实施。

  利通区政府:督促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能密切配合开展燃气管道等改造工作。

  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监督中环寰慧(吴忠)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实施项目。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类金融、财政政策支持,抓好组织实施;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做好管道普查摸底及更新改造,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各方齐抓共管、专业经营单位实施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镇)半岛体育、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把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在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力争完成年度及中期目标任务。加强统筹,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紧盯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展及重要环节管理,抓好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追根溯源,督促推动整改落实,确保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顺利实施。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城)发〔2022〕6号)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填报了2022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吴忠市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吴忠市城区老旧燃气设施、供水设施、供热管网和排水管网。概算投资14254.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12.25万元,其他费用963.62万元,预备费678.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运营单位自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

  针对吴忠市城区老旧燃气设施、供水设施、供热管网和排水管网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定改造内容如下:

  (一)燃气设施改造。主要包括:1、更换友谊路(文卫北街-利通街800米)、金星路(裕民路-朝阳路300米)、新村路(朝阳街-胜利街400米)、胜利街(文卫路-立体停车场西500米)、古城路(利宁街-利通街1000米)和吴灵东路(利通街-金星街500米)等6条市政道路中压燃气管道3500米、青铜峡铝厂(计量站至小区门口)中压管道4900米;2、改造90个老旧小区(含青铜峡铝厂家属区)室外燃气管道、立管,为34620户(含青铜峡铝厂家属区5300户)加装室内自闭阀及更换金属软管;3、为203个小区87309户加装室内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4、场站及设施,改造检验厂房一座,更换钢瓶30000只,改造压力管道1200米。概算工程投资10945.23万元。

  (二)供水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利红街(金积大道—世纪大道)4605米供水管线,改造水岸花城小区二次加压泵房全套加压设施1套。概算工程投资687.63万元。

  (三)排水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检测维修黎明街(裕民街—开元大道82米)、黄河路(同心街—润泽路140米)、古城路(利宁街—黎明街460米)、利通街(双拥路—吴灵路69米)等4条市政道路排水管道751米。概算工程投资307.74万元。

  (四)供热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改造聚祥片区一、二级供热管网486米,25栋楼立管6990米。概算工程投资671.65万元。

  1、友谊路、金星路、新村路、胜利街、古城路和吴灵东路等6条道路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概算投资220万元,由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自筹资金实施,不予补助中央资金。

  2、改造青铜峡铝厂家属区室外燃气管道、立管,为5300户加装室内自闭阀及更换金属软管;改造青铜峡铝厂中压管道4900米;液化气场站及设施,改造检验厂房一座,更换钢瓶30000只。该项目属于国有企业所有的三供一业项目,由吴忠市国资委实施。项目概算投资2058.38万元,按照总投资35%的比例分配中央资金720.43万元,居民筹集42.4万元(5300户居民,自闭阀安装每户80元),剩余部分由吴忠市国资委自筹。

  3、市区内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和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涉及利通区89个老旧小区和203个一般小区的116629户居民,由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项目概算投资8666.85万元,按照总投资50%的比例分配中央资金4333.42万元,116629户居民安装自闭阀和更换金属软管资金4431.88万元,其中:居民筹集933万元(每户80元)、企业自筹2332.58万元(每户200元)、地方政府配套1535.77万元(其中市本级952.62万元,包含管道369.47万元,自闭阀50%,583.15万元;利通区自闭阀50%,583.15万元)。

  由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概算投资687.63万元,按照总投资20%的比例分配中央资金137.52万元,剩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由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项目概算投资307.74万元,按照总投资100%的比例分配中央资金。

  由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概算投资671.65万元,按照总投资20%的比例分配中央资金134.33万元,剩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2、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费68.65万元,工程设计费315.31万元,初步设计审核费4万元,施工图审查费20.18万元,由市住建局统一支付。

  5、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审核费:68.65万元,按各项目占工程其他费用比例分配。

  6、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含清单控制价审核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结算审核)150.00万元。

  (一)项目立项招投标阶段(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2月20日)。由市住建局牵头,对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认真组织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和工期。其中:燃气改造项目、排水改造项目应于2023年3月1日开工建设,供水和供热改造项目应于2023年4月1日开工建设;排水改造6月底完工,市区中压燃气管道、青铝厂庭院管道、液化气场站及设施改造项目8月底完成,供水和供热改造8月底完工,市区庭院管道改造项目10月底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营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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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张宏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岳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改造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合规使用中央资金和筹集配套资金。

  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工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组织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负责项目前期申报项目,委托设计院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负责市区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和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排水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和验收。

  利通区政府:督促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能密切配合开展燃气管道等改造工作,筹集市区燃气庭院管道改造部分资金。

  市国资委:负责青铜峡铝厂庭院管道、中压管道、液化气场站及设施改造项目实施和验收,并筹集配套资金。

  宁夏城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市区给水管道项目实施和验收,并筹集配套资金。

  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市区供暖管道项目实施和验收,并筹集配套资金。

  (一)吴忠市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是一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惠民工程,是2023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吴忠市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改造任务。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决算备案资料等经审核,符合要求后要按类别装订成册和存档备案。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保证金予以扣留。